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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半夜掘坟男子的恋尸癖 法官听了他的故事无罪释放

    掘尸男子的恋尸癖,法官听了他的故事无罪释放!也许在我们国家这样的事情很少见,但是在外国这样的事情可是屡见不鲜!这样的一则故事,看了后一定会唏嘘不已!

    凌晨两点半,住在内拉姆墓园末端小屋里的管理员,被关在厨房里的狗的叫声吵醒了。

    他赶下楼来,看见狗一边嗅着门底下,一边狂吠不已,好像有可疑的人在屋外晃来晃去似的。管理员于是拿起了枪,小心翼翼地走出门去。

    他的狗立刻朝着将军径道的方向奔去,到了托玛索夫人的墓前,突然停了下来。

    管理员小心地往前走,很快便发现在径道那边,亮着小小的火光。他钻进墓碑之间,竟目睹了亵渎死者的恐怖一幕。

    有名男子挖开了一座坟墓,将前一晚下葬的年轻女子的尸体拖出坟外。

    土堆上摆了一盏火光微弱的小提灯,映照着这可怕的景象。

    这个年轻男子是城里的律师,既富有,又受人敬重,他名叫拉姆儿。

    随后他严肃地问:

    “被告,你还有什么要辩解的吗?”

    他并未感到局促不安,刚开始他说话的声音还有点低沉模糊,但渐渐地便清晰起来。

    “庭长,各位陪审先生,我没有什么话说。我挖坟移尸的女子是我的情人,我爱她。

    在我的情人生前,我发现我并没有多爱他!但是知道他的死去给我多么大的打击!

    有一天晚上,我们沿着河边散步,走得有点远了,忽然下起雨来,她受了风寒。

    “隔天,她并发了肺出血,一星期之后她就去世了。

    “她临终时,惊愕与惶恐使得我懵懵懂懂,无法思考。她死后,我深深陷入绝望之中,脑海里一片空白。我只是掉泪。葬礼的每个阶段更是恐怖极了,原本深刻强烈的痛苦,至此更骤然加剧,成了一种感官肉体上的痛楚。

    “然后当她走了,入土了之后,我的思绪一下子恢复了。接下来的却又是一连串精神上的折磨,真想不到曾经与她共享的爱情,代价竟如此之高。此时,我脑中只有一个念头:‘我再也见不到她了。’

    我为他亲手打造了一个专属于他自己的雕像,但是我慢慢发现这雕像不能满足我对她的思念!

    “于是我带着铁锹、铁锤和灯出发了。

    我挖出棺木,掀起了一块木板,一阵腐尸的秽气与恶臭扑鼻而来。

    “我还是开了棺,我把点着的灯伸进棺内,我看到她了。

    “是她!没错,是她!我感到一股恐惧袭上心头,可是我还是伸出手,抓住她的头发,将这张畸形恐怖的脸拉近身来。

    “管理员就在这时候制止了我。

    “一整晚我身上都留着我心爱的人的气味,那腐败的尸臭,就像是相拥过后的恋人身上,留下的香水味。

    “我就听凭你们处置吧。”

    法庭上一片静默,气氛显得沉重怪异,好像大家还等着什么似的,陪审团则先行退席商议。几分钟后,当他们回席时,被告似乎毫无所惧,也毫无所思。

    就这样子,这个看起来像神经病一样的男人,最后得到了全部人的掌声,这个人被释放了!

  • 分手后,送过的礼物还能要回来吗?法官:那要看是什么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恋爱分手后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年满40岁的刘先生仪表堂堂、事业蒸蒸日上,是亲友口中典型的“别人家的孩子”,美中不足的是眼看蹉跎了光阴,却一直没能找到心中的“那个她”。2017年1月,刘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小雨,年轻靓丽的小雨强烈地吸引了刘先生的目光,两人顺利发展成恋人关系。刘先生为了俘获芳心出手阔绰,恋爱期间向小雨陆续转账32万余元,甚至还动了“闪婚”的念头,在恋爱六个月的时候就联络了婚庆公司商讨舞台布置。可是好景不长……

    “求而不得,舍而不能”

    也许是年轻的小雨还暂时无法收住玩心,也许是刘先生多年驰骋商场脾气强硬,甜蜜不久后刘先生发现了两人间的矛盾:小雨似乎把他当做了财神爷和提款机,金钱上若不能满足就得不到小雨的回应……

    小雨:股票涨了这么多,给老婆买个生日礼物都要碎碎叨叨?

    刘先生:老公难道就是拿来买买买的?说好就花一万五千元的,怎么又变卦了?

    小雨:原计划?原计划是买香奈儿!

    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争吵后小雨提出了分手,刘先生当作往常争执中随口而提的分手,在冷静几天后主动找小雨和好。没想到,这次小雨是真的下定决心要分手。刘先生难以接受,觉得自己付出了感情和金钱,最后换来的却是一拍两散。

    刘先生:在我们各自开始新生活之前,我们需要把账务结一下,车子我出了20万,其他各种花销保守估计45万,你就还我32万元吧。

    小雨:我不太明白……

    刘先生:钱是给我未来老婆的,既然现在分手了,你就该把钱还给我!

    因与小雨就财产返回问题协商未果,刘先生遂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 返还20万购车款

    刘先生诉称,双方恋爱期间,其多次向小雨转账共计32万余元,因赠与给小雨的均系附结婚为条件的,现双方已解除恋爱关系,无结婚的可能性,故要求小雨返还赠与钱款32万余元。

    小雨则认为两人之间曾是恋爱关系,刘先生为取悦于她出手大方,恋爱期间对自己的赠与均属一般赠与,并不属于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故要求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恋人关系破裂后引发的返还钱款纠纷,对于恋爱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应准确审查原告转账给被告钱款的性质进而予以处理。

    01、法定节假日、被告生日等特定日子的“微信祝福红包”

    原告方选择特定日子和有寓意的金额进行红包转账,并在转账前后通过聊天的方式向被告表达爱意进行祝福,目的在于通过赠与红包的方式传情,表达爱意,维系、增进与被告良好的恋爱关系,因此原告对于“微信祝福红包”赠与意思表示明确,此种类型的款项在汇款到达被告处即交付完毕;此外,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虽然次数不多,但“红包”亦同样有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

    02、不定期转账给被告的“生活费”

    原告不断向被告转账钱款,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被告的日常生活所需及其他消费支出,进而向被告表达爱意,促进双方恋爱关系的快速发展。双方恋爱关系破裂后,原告亦从未通过任何方式向被告表达过要求返还这两类转账钱款的意思,可见这两类钱款的赠与行为完全出于原告自愿,且心甘情愿,非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被告无需返还。

    03、单笔转账20万元给被告的“购车款”

    原、被告曾是情侣关系,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发展迅速,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关系破裂分手。从原告转账20万元给被告始初而言,不同于平日的数千、上万元,金额差距较大,其目的为尽快与被告结婚,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解除了恋爱关系,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接受财物的一方情侣作为受益人应当返还。现原、被告双方已合意解除恋爱关系,无结婚登记的可能,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钱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小雨返还刘先生20万元。

    小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协商双方就返还金额认定为15万元后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对于尚未进入或正处于谈婚论嫁阶段的青年,不应添加过多的金钱色彩。青年男女相处赠送贵重财物应当慎重,对于一方向另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更应提高警惕,否则产生纠纷后人财两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