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女子在酒吧喝醉,
两名男子趁机将她带回出租屋,
欲与她发生关系。
遭拒后,
其中一名男子竟殴打该女子,
并抢走她手提包内的400元……
女子喝醉被两男子带走欲求欢
今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颜某某、梁某某在玉林北流某酒吧饮酒,见到同在酒吧内的被害人向某某已经喝醉,两人商量后,将她带回颜某某的出租房内。其间,颜某某欲与向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
被拒后,颜某某便持木棍殴打她,强迫她用微信和支付宝转款,但因她的手机银行账户没有存款而未得逞。之后,颜某某仍对她继续殴打。
最后,颜某某搜查她的手提包,将包内的400元钱拿走,并放置在出租房内的床垫下面。
至当日凌晨5时许,向某某才离开出租房。事后,颜某某、梁某某各分得赃款200元。
经北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向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求欢不成变抢劫,两男子均被判刑
法院在调查阶段查明,颜某某系累犯,其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北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次犯案。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被告人颜某某、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了抢劫罪。
近日,北流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案件,做出判决:因犯抢劫罪,被告人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