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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腾讯:严打“文爱”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行为,封停相关账号

    近期,QQ安全团队接到举报,腾讯严打“文爱”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行为,封停相关账号。

    腾讯:严打“文爱”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行为,封停相关账号

    近期,QQ安全团队接到举报,有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以文字、语音等方式进行带有“性挑逗”的不良行为,即所谓的“文爱”、“磕炮”等。

    QQ安全团队立即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排查,共计排查出涉及相关不良行为QQ群280余个,涉及群主及管理员帐号合计600余个,已全部进行封停处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对于他们网络安全的保护,尤其是涉黄信息等行为,QQ安全团队一直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仅2018年一季度,QQ安全团队共关闭色情QQ群超5.4万个,关停QQ空间2千余个,删除QQ空间涉淫秽色情类信息近4万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会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同时,我们希望广大用户积极对违规账号和行为进行举报。除产品端的举报入口外,也可以通过腾讯安全服务平台(http://110.qq.com)、腾讯客服(http://kf.qq.com )等通道随时举报,一旦发现违规,将立即对其进行封停处理。

    QQ安全团队 2018年4月20日

    前段时间,一篇名为《你不知道的未成年网络色情,除了“文爱”还有“磕炮”》的文章引发关注。文中指出,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进行性挑逗的“文爱”、“磕炮”、“磕泡泡”等,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传播甚广。

    什么是“磕炮”?

    在新浪微博上搜索“磕炮”等字样,也有不少此类情况,甚至有网友发博文并配上不雅照片。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尸人”

    该文作者田静很好奇,这些孩子知不知道「磕炮」是件不太好的事?磕炮圈里有多少未成年人?当成年人磕炮遇到未成年人时,是怎样的态度?

    于是,田静申请了个小号,假扮成13岁的女初中生,潜入3个磕炮的QQ群,想深入了解这个圈子。

    之所以选13岁,是因为这是个很微妙的年纪。《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都属于未成年人。

    如果细分,我们习惯把14周岁以下的,称为儿童。《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即使女孩自愿,仍按强奸处理。13岁正好处在边缘地带,能更直观观察对方反应。

    其次,13岁刚上初一,开始进入青春期,更容易受网络色情信息的影响。

    这3个群,有近2000人的大群,也有300多人的小群,但无一例外,都非常热闹,群里活跃度很高。

    随后,田静刚通过好友申请,对方就发来这句话,外加一个调皮的表情。以下节选部分记录,请勿模仿:

    我顺着他的话问好,问他多大了,他说自己18。

    我按照剧本自我介绍,说自己13岁,正读初中。

    “那你是小可爱呢,之前玩过磕泡泡吗?”他没有迟疑,很快回复我。

    “没有,什么是磕泡泡呀~你能教教我嘛~”我努力让自己看起来像一个可爱的13岁女生。

    “教你可以,但我现在住校,不方便语音。”他说。

    为了能继续聊下去,我表现出很好奇的样子,让他先教我文爱。

    他说,玩文爱,可以设置剧情,两人玩角色扮演,比如强奸。过程中还可以发自拍,这样比较刺激。

    说完,他发了两张文爱聊天截图作为参考,是之前跟他玩过的对象—— 一个16岁的女生。

    我俩的聊天截图,尺度太大,就不放上来了,我选了张相对“温和”的对话。

    他和女生整个文爱过程没发给我,说“这种事得亲身体会!”他说话习惯配上流口水的表情,让我分分钟想摔了手机。他发给我的2张截图信息量也不小。

    他俩以“哥哥妹妹”相称,还算说得过去。可从男生开始问女生要番号起,画风突变。

    女生先是回答没有,紧接着发了个小视频,居然是她“紫薇”的片段。好在只是局部特写,没有露脸,我为那个女生松了一口气。

    我赶紧切换了手机界面洗洗眼睛,忍住了拉黑他的冲动。

    回来却发现这个阿ben换了头像,凭着之前的记忆和截图,我发现他和那个女生用的情侣头像。可能是怕我发现,拒绝他,他迅速换了头像。

    ▲网上有很多打色情擦边球的情侣头像

    又过几分钟,他发来这么一句:“经常不见怂。”

    我有点懵,这句话我每个字都认识,可放在一起完全不知道在说什么。

    我一边感叹现在年轻人都这么会玩了吗,一边问他是什么意思。

    可能因为当时我在地铁上,信号不太好,加上被他的视频震惊到,回复的比较慢。

    我俩聊天时,他经常用一些cdx、nss之类的缩写,我半蒙半猜,也只能理解个大概。

    在我的追问下,他告诉我,「磕泡泡」的群体有自己的黑话,比如:cdx:处对象; nss:暖说说(发qq空间说说后,对方会帮你点赞,评论);cqy :处qq好友;连麦:双方语音;扩列:扩张好友列表,欢迎加我qq……

    这还只是很初级的用法,就像我在前面介绍的「磕炮」群体的黑话一样,通过几个词语,组合成完整的意思。

    在加群当天下午,田静还收到的陌生的好友申请。她说自己萌新一个,不太会玩。接下来就是惯用套路,“没关系,我可以教你啊~你多大了。”

    听到说13岁时,他炫耀起了之前的经历:“哦哦,13岁也OK的,我和14岁,18岁的都玩过。”“我第一次玩还是14岁的小姐姐教我的。”

    随后,田静找他要来了贴吧的名字:cdx吧,连麦吧,小萝莉吧和love文字控吧。

    我挨个点进去,发现成员最多的就是cdx吧(处对象吧)和小萝莉吧。

    cdx吧里,很多帖子都和「磕炮」,「文爱」有关。

    我点开一个留言比较多的帖子,是个交友贴,跟帖1409条。

    还有不少人在楼中楼里聊了起来,当然也是三句不离处对象。

    小萝莉吧里,排第一的帖子有9403条回复。

    发帖时间是2017年7月25号,至今8个多月的时间,还能稳居第一,可见其火热程度。

    楼主是个17岁的小姑娘,放了自己穿白t和睡衣的照片,长发,化着淡妆,加上可爱的猫耳朵滤镜,索要联系方式和跟帖的人足足盖了2587层楼,96页。

    顺手翻了几页,发现除了要联系方式和无聊的灌水以外,还有一些可怕的言论。

    田静表示,不知道刷这些评论的人究竟抱着什么样的态度,或许只是打嘴仗,当网络用语说着玩。“成年人能够分辨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可未成年人三观尚未成型,会模仿他们所看到的成人世界。”

    田静还问了问从事法律科普的小杨:

    首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包括卖淫的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其次,未成年的女孩若不是自愿,对方可能会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

    另外,评论里说的「完事后给10块钱,交5000关10天」等,和「嫖宿幼女罪」沾边,但该罪名在2015年8月29日正式废除。

    如果成年人未经未成年人同意,私下传播视频,音频,对未成年人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权。

    顺着这几个贴吧,还找到了群组。群组成员虽然不多,但活跃度比较高。

    大家互相交换qq号,寻找磕友。

    接着,田静还收到这个自我介绍为“大一男生”的,给她发了段mp3文件,是他之前和14岁女孩玩的录音。

    录音里,女生的声音很稚嫩,但男生的声音可以明显听出是一个成年人。

    哥哥你什么时候有时间呐,我还想和你一起玩~

    哥哥我每天都想你,就盼着放学回家和你一起玩~

    男生暧昧的笑了几声说,那哥哥现在就给你好不好啊~

    田静在听录音的同时,对方又发来消息,说玩这个这基本都是一次性的,磕过后,一般不会再联系,除非有需求。

    双方感觉好的话,还可以处长期,相当于固定「磕友」。

    专家说法

    未成年人“磕炮”是犯罪也是伤害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咨询中心律师宗春山表示,虽然网络“磕炮”群体所公开的年龄并不一定是真实的,也很难确定对方是否为未成年,但如果有未成年人在网上进行这种色情交易,一方面有可能是遭受他人胁迫、威逼,还有一种情况则是未成年人在性观念上有待引导。

    宗春山表示,大量的案例显示,很多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后,很容易留下心理创伤最终走入歧途,同时由于家庭相对保守,往往会忽略受害者的心理干预和保护,“他们可能会因此把性看得更随意,也有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去换取存在感”。

    此外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可能是由于年幼、好奇,再加上家庭、社会的性教育缺失,去盲目模仿身边或者网络上的一些例子,也会导致他们参与这种行为。“这种现象需要政府加强管理,进行及时的整治。”

    宗春山指出,参与这种事情本身,对未成年人来讲,既是一种犯罪,也是对自身的伤害。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这种行为,除制止外还需反省自身的家庭教育,进行积极的引导。

    保护孩子需要做的还很多

    但我们一直在路上

    此类事件,大家是不是觉得很眼熟,前不久的“未婚生子”事件(链接:未婚生子成“荣耀”?未成年“萝莉秀”上热门?网络平台乱象何时休?)

    需要提醒家长朋友们的是,如果孩子受到了侵害或者你们发现孩子在使用的网站上有安全风险,不要忘记向网络监管部门、处理未成年人安全问题的政府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社交平台服务提供商等举报。因为还有很多孩子,或许因为您的这一正义的小小举动,而改变一生。

    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除了家长和互联网企业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更是需要多方参与,不仅依赖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也需要众多网民们一起,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创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氛围而努力。

    来源:微信公众号“女孩别怕”(ID:nvhaibiepa 作者 田静)“新京报”(ID:bjnews_xjb、记者 刘经宇、编辑 张太凌 李骁晋)“尸人”(ID:hishiren),知乎@共青团中央、@卖萌的零食工,新浪微博@共青团中央、@中国经济网、QQ安全团队等。

  • 女子为报复前男友,雇未成年人强奸前男友的女朋友|案例分析

    编者语: 教唆他人犯罪的,即故意唆使他人引起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是教唆犯。按照这一规定,教唆对象是他人,如何教唆犯罪,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案例】朱某(女,19岁)和王某(男,20岁)为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以前是一对情侣。但是王某以性格不合与朱某分手,而朱某发现原来王某是另寻他欢,分手后立即和周某(女,18岁)处起了对象。朱某觉得自己被甩的莫名其妙,非常生气,决定报复一下王某。

    朱某找到小混混苟某(男,15岁),支付给苟某1000元钱,让苟某教训一下周某。苟某于是强行与周某发生了性关系并拍下裸照,顺便还盗窃了周某的钱包,里面有5000元,朱某收到裸照后,两人交易完成。朱某幸灾乐祸地将裸照发给了王某,并附留言:你不是喜欢她么,你看看她是什么人。王某立即报警,朱某、苟某被抓获。

    本案是笔者根据真实案例稍加改编,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刑法原理及刑法规定,对本案进行分析,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苟某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但是对盗窃罪不负法律责任

    《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首先明确年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法律责任;而不到14周岁的人,对所有的刑事犯罪都不负法律责任。

    甲:16周岁整VS乙:13周岁12月30天(差一天14岁)

    甲无论犯什么罪都应该付刑事责任,而乙无论犯什么罪,其都不刑事责任,两人仅仅差2岁零一天,但是在刑事责任方面是天壤之别:一个要坐牢,一个不好坐牢。

    苟某15岁,根据法条对8类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法律责任。

    本案中苟某犯虽然犯强奸罪和盗窃罪,但是只能对强奸罪负法律责任。

    朱某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不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9条 【教唆犯】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根据刑法理论:教唆犯只对自己的教唆行为具有心理因果性联系的结果承担责任。

    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者之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

    反观本案:朱某教唆苟某强奸周某,朱某并未教唆苟某盗窃周某的钱包。

    因此朱某只对自己教唆的强奸罪负法律责任,其只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而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结语:苟某不满16周岁,依然构成盗窃罪,只是不对盗窃罪负法律责任,这是两个层面的概念。而朱某教唆别人犯罪,应当按照其在教唆犯罪中起的作用进行处罚,本案中,朱某起到的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

    朱某,你这种报复心理要不得,爱情这种东西,该是你的就是你的,强扭的瓜不甜。你失恋的悲伤心理我们能够理解,但是请合理倾诉,不能以犯罪进行报复。

  • 文爱嗑炮、Cosplay援助、童星招募…关注我们的未成年人

    恋童癖指的是成年人以未成年、青春期未发育的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病理性性偏好,恋童癖往往伴随着儿童猥亵、性侵行为,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儿童…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正文共:3629 字阅读时间:11 分钟

    题图:主题配图

    来源:守护者计划

    ID:shzjh0401

    防骗说474:恋童癖们性侵儿童来自防骗大数据00:0013:03

    由于家长的忽视、儿童性教育的缺乏以及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缺失,一旦坏人对儿童构成性侵伤害,儿童身体上童贞被剥夺,心理上还会受到恐惧屈辱、自责懊悔的精神折磨,噩梦已经开始,黎明难再到来。

    4月9日,南风窗发布了一篇名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的文章,瞬间在全网引起了巨大关注,也让“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话题再度得到重视。

    这不禁让人想到前阵子震惊全球的“韩国N号房”事件,同样也有未成年受害者遭遇了性侵。

    而事实上,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事件并不罕见,甚至可能每天都在上演:

    2013年至2016年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光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平均每天审结的案件超过7件;也就是说,每天有7名儿童被伤害。2017年,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被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达433起,至少778名儿童受害。2020年4月13日,“丁香医生”微信公众号发文表示,9.5% 的中国女孩和 8% 的中国男孩曾遭受过某种形式的成人性侵,这意味着,大约每 10 个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面临过性侵。

    这些令人不寒而栗的数字,还仅是“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事件的冰山一角,在这座罪恶的冰山下,淹没着无数孩子的哭声。

    甚至还有一些“恋童癖”团伙,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欲望以及牟取利益,想方设法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并形成了一条涉未成年人色情的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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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色情产业”俗称“儿童色情产业”,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定义,儿童指的是“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因此该产业指的就是针对18周岁以下任何人群的涉色情活动。

    一般来说,普通大众认知里比较了解的关于“儿童色情”相关的模式,大概就是传播跟儿童色情相关的视频或图片的行为。而实际上,随着未成年人越来越广泛的接触网络,一些不法分子早已开始利用互联网实施多样化的“儿童性侵害”。(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下面几种,就是网络上比较常见,并且儿童本人“亲自参与”、直接侵害到儿童权益的模式:

    文爱、嗑炮

    “孩子就在我眼皮底下玩手机,但我没想到她居然正在遭受陌生人的言语猥亵。”2018年,一位母亲发文指控某大V与自己10岁女儿“文爱”…

    近几年,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各类色情内容正在以一种“赤裸”又“隐晦”的新形式蔓延,并且主要在未成年人之中传播,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文爱”、“嗑炮”。

    文爱:指的是利用文字来进行“性爱聊天”,双方通过文字描述的方式来刺激感官,获得精神上“性满足”的方式,在这之中通常还会进行“角色扮演”。

    嗑炮:模式与文爱类似,但使用的途径是语音,双方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软件,通过语音方式来进行“性挑逗”的对话,比如直观地描述“性行为”。

    文爱、嗑炮,这些都是新兴的网络名词,一般中老年人群并不了解也未曾接触;而一些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打着“恋爱”,或者“寻求刺激” 的幌子,诱导未成年人参与此类活动。

    甚至在一些音频软件上,有网友曾发现,不法分子以动漫头像为掩护,公然发布教授如何“磕炮”的语音教程,甚至在课程后引导听众联系自己,进行“实践课程”。

    Cosplay援助

    “叔叔说,只要我乖乖听话,喜欢的小裙子全都买给我。”2018年10月,一篇《3年,从Cosplay到援交少女》文章揭开了Coser圈的暗黑一面…

    Cosplay是英文Costume Play的简写,日文コスプレ。指的就是利用服装、饰品、道具以及化妆来扮演动漫作品、游戏中以及古代人物的角色。玩Cosplay的人则一般被称为Coser。(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随着二次元的发展,越来越多热爱日本动漫的青少年迷上了Cosplay文化,但是,Coser活动是非常耗钱的行为,无论是妆发、道具还是摄影等等方面都需要大笔费用,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而言压力很大。

    于是,在网络上出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潜入Coser聚集的社交社群,寻找那些“心智不全、缺钱、热爱Coser文化”的孩子,以“零花钱援助”的名义来接近他们。

    刚开始,他会要求这些孩子穿着一些暴露的服饰来拍摄一些视频和图片,以此来交换物品,之后恶劣一些的会以金钱为诱,发展为非法性交易,甚至有一些会诱骗孩子到线下见面,强制实行性侵犯。

    在这之中,如果有孩子意识到受骗,想要反抗时,不法分子还会拿着孩子之前拍摄的照片与视频,威胁将这些东西发送给孩子的亲朋好友,以此逼迫孩子就范。

    童星招募

    “他们的要求里写了,身体发育得好才有出道机会。”13岁的欣欣为了自己的童星梦,不止一次通过视频向陌生人展示自己的隐私部位…

    2019年5月,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联合某省警方抓获了一名以“童星招募”为由,通过网络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经查明,沈某通过“冒充童星公司招聘人员”的方式,以检查身体为由利用远程视频诱骗女童拍摄裸照和自慰视频。(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事实上,沈某并不是个案,从发布童星招募信息,冒充影视集团高管,设计检查身体敏感度等借口,到诱骗女童拍摄各种淫秽视频照片并进行非法贩卖,“童星招募骗局”已形成了一条“隔空”猥亵女童的黑色链条。

    这些不法团伙,利用孩子们的“童星梦”,在网络上假冒“星探”或“经纪人”的身份大量散布“招募广告”,之后与有意向的孩子取得联系;先是骗取孩子们的基本信息、生活照片,随后进行查看身材和发育情况的“面试”。

    待取得孩子完全信任后,再以考验演技、安排任务为由要求他们拍摄各种淫秽照片和视频,之后还以交换、贩卖的方式在网络进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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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上面介绍的几种网络上“涉未成年人色情黑产”常见类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除了都利用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心智单纯外,还有以下四个作案特点:

    专业

    这些不法分子在作案中都会准备一整套非常专业的话术和相关证明,例如在“童星招募骗局”里,他们会先在网络上搜集或者合成一些虚假的素材图片,例如伪造的公司营业执照、演出的剧照等,当有受害者提出质疑时,就提供这些证明,由于孩子们缺乏判断能力,很容易就误以为真。

    门槛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案件通常都是单人作案,不需要团队协作。同时,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技术要求,作案的门槛非常低。

    家庭

    在这些案件中,有两类儿童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一类是留守儿童,这些孩子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农村的留守儿童,更是儿童性侵害的重灾区。另一类是家境贫寒的儿童,这些孩子由于家庭条件比较恶劣,很多经济需求无法被满足,极易被不法分子以金钱诱骗。

    心理

    这些不法分子还有一套非常专业的心理攻防技巧,例如在对儿童进行“言语猥亵”时,他们会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误导孩子自己正在做一件“让别人快乐”的事情。(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在“Cosplay援助”的案件里,更是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先是态度温和的邀请孩子拍摄“裸露照片”,而后就以“把照片发给家人”来威胁、恐吓孩子进行“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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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管疑似性侵养女”事件爆发后,网络上掀起了一波讨论热潮,很多童年曾经受过类似伤害的网友,都勇敢的说出了自己遭遇性侵害的经历。

    看着这一个个字字诛心的故事,我们觉得万分痛心,故事中的受害者可能早就长大成人、可能已经成家立业、可能也养育了子女,但是,这段经历却成为了永久的噩梦。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不仅仅会严重伤害孩子的身心,还可能扭曲他们的世界观,改变他们对未来的美好期望,甚至带来一辈子无法愈合的伤痛!

    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已是我们所有人都应直面的社会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同意与否,都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同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该意见第21条也规定了:

    “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然而,仅依靠国家立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性教育的觉醒以及强化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

    家长和学校需要向孩子们普及基本的性知识,让他们明确什么是隐私部位、身体的哪些地方不能随意向别人展示和被他人触碰。

    同时,要重视对孩子的监护,注意其他人对孩子的亲密程度,保持警惕,平时多关心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