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债务

  •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分割 不要再莫名其妙分担了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发现对方有债务问题,这时,你们已经没有感情,自然不愿意为对方分担,所以这个时候你应该注意的是,看看《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不要擅自行动。

    林先生和孔女士结婚多年,积累了丰厚的财产。孩子上大学后二人渐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几次想要离婚。

    2015年8月,两人在一次激烈争执后,决定协议离婚,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两套房屋,一套归林先生所有,一套归孔女士所有。

    签署协议后的次日,双方就前往房管局完成了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

    由于双方工作繁忙,一直没有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015年9月,孔女士发现林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债务问题,她觉得这是林先生自己的债务,并不愿意承担,但是又不懂自己该怎么做。

    其实夫妻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确是大事,尤其是债务问题。这个时候,你们就要来看看《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债务的,则需要一方对自己所负债务进行偿还。因此,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按照财产分割照顾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离婚债务分割也因此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因此,在离婚债务分割后,想要完全摆脱对方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此时,虽然可以再向离婚的另一方起诉偿还,但是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 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 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 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 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法律相关规定介绍

    虽然有句老话说“夫妻本是一体,不分彼此,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但是,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一不小心,在婚姻之中,就会因为对方陷入债务危机,那么该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问题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并不在于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在于夫妻共同享受了该举债所带来的利益,即该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虽然,夫妻经登记结婚后,就组成共同的家庭,但是,从民法的角度而言,夫或妻的独立人格并没有因结婚而混为一体。

    夫或妻一方单独对外举债的行为,属合同行为之一种,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如该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让另一方承担共同归还借款的法律责任。

    而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考虑两个标准:其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其二,夫妻或者家庭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

    对于婚内债务,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双方未才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内债务不应该支持。该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未采财产约定制,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形成重合,婚内债务归于消灭。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另一方可拒绝偿还的情形,债权人与借债的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可拒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