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与闺蜜一起上男友家,想要给他一个惊喜,还买了很多好吃的,没想到,竟然意外撞见男朋友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是的,他劈腿了。
发现男友劈腿,这种男人就不能要了,因为即使他说会改,但是他已经不信了。
闺蜜是学拳击的,当场就冲上去把男朋友走的很惨。
我没想到的是闺蜜竟然这么冲动,她一个160的瘦弱女孩,竟然把180+的渣男友鼻梁打断了。
渣男要告她故意伤害,也验了伤了,我很崩溃,毕竟这件事情是因我而起的,我和渣男说,能不能私了,但是渣男就是要告闺蜜。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鼻梁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但是闺蜜是个女孩,进进出出警察局也是非常不好的。
我很感谢闺蜜,但是还要赔很多钱,这些钱都是我出,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希望闺蜜不要那么冲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