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男子酒吧内搭讪未成年少女不成,结果……

曾几何时

灯红酒绿、光怪陆离的娱乐场所里

出现了一张张稚嫩的面孔

某些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酒吧

成了危险之地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某日晚

被告人陈某楷

与朋友在

福建省福鼎市某酒吧内喝酒跳舞

期间

搭讪被害人小金(系未成年人)

引起小金反感

后小金将此事

告诉男友小文(系未成年人)

小文便带着小金

到陈某楷的卡座质问其等人

其间

小文用手推了陈某楷胸口一下

引起陈某楷不满

为发泄情绪

陈某楷手持啤酒瓶在酒吧内寻找

想要教训小文

当看见小金时

陈某楷上前用手臂揽住小金脖子

质问其男友在何处

小金反抗后

陈某楷就将手上的啤酒瓶

朝小金头部击打了一下

致啤酒瓶脱手掉落

陈某楷便拿起另一个啤酒瓶

再次朝小金头顶击打

导致小金头顶部皮肤软组织裂伤

福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楷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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