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分手的时候,强行和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

男女朋友之间发生性关系,一般来说都不构成强奸,不涉及强奸的问题。毕竟,两个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亲热、发生点什么事情是很正常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女生和男生闹分手,男生不同意,还和女生发生性关系,此时,男生的行为是强奸吗?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通过手机认识,于2016年10月开始交往,后多次发生性关系。2017年8月份,刘某某与高某某争吵后提出分手,拒接高某某电话,并拒绝见面。2017年8月23日晚,高某某尾随刘某某进入刘某某家中,二人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吵,高某某提出要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女生拒绝,男生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生报警声称遭到前男友强奸,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后来公安机关将男生抓获归案,并指控男生涉嫌强奸罪。

真实案例来源:柞水县人民法院

二、焦点问题

在该案中,男生和女生关系特殊,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个人相处非常好,还曾经多次发生性关系。只是后来女生变心,提出分手,男生不同意,两个人因为这段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后来男生强行与自己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女生强烈反抗,后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那么,闹分手的时候,强行和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

三、案例分析

(一)如果不是男女朋友,男生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根据法律规定,男生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违背女生的意愿,侵犯女生的性自主权,属于强奸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只要主观上采用强制手段,违背女生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已经构成强奸罪。这是正常的裁判逻辑,男生女生不是情侣关系的情况下,才成立。

那么,如果男女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而且还曾经多次发生过性关系的情况下,男生强行和女生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

(二)辩护策略分析

在该案中,男生认为他没有实施强奸犯罪行为,他和女生两个人是恋爱关系,非常亲密,两个人曾经多次发生性关系。因此,两个人是有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的,而且感情基础非常牢靠。男女朋友之间发生争吵、感情纠纷非常正常。案发当时,他确实比较粗暴,他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这是他为了和女朋友和好的解决问题方式。因此,男生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要求办案机关判他无罪。

其实,男女朋友关系、曾经多次发生性关系,确实是无罪辩解的很好理由。但是,案发当时是否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是否自愿,是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男生和女生即使是情侣关系,甚至是性伴侣关系,只要男生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不同意,那么,男生的行为还是构成强奸罪的。

四、小结

在该案中,裁判者认为,虽然两个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甚至已经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但是,女生不同意,男生还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就应该评价为强奸罪,就应该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五、后话

由此可见,闹分手的时候,强行和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答案是肯定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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