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正在经历分手?
要么刚分手,要么分手一段时间了
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找不到合适有用的挽回爱情的方法?
为什么TA这么绝情,狠心跟你分手?你可能知道分手的原因,也可能压根不知道,TA就离你而去

TA的态度很坚决,还能挽回吗?
80%的分手都是可以挽回的,只不过很多人在刚分手的那种迷茫和痛苦中很难正确理性的处理分手,往往采用死缠烂打,赌气冷战,坚持讨好献殷勤,找朋友父母劝说,甚至直接看缘分等错误方式,导致情况越来越糟!

TA到底是怎么想的,怎么如此狠心?
分手肯定不是TA想选择的路,而是没信心了太累了,迫不得已选择的路,只不过你的保证承诺在分手后才讲出来,没有说服力,TA没足够的信心去相信你的保证承诺。毕竟错误不是一次两次,就像狼吃羊的故事,除非让对方感受到你实际的改变和表现,而不是嘴上说说,对方从你身上看到信心了,才可能给你机会。
所以用一种对方能接受的方式去让对方感受到你的改变变化是挽回的关键。

你有没有犯过下面的错误
1.很黏对方,平时频繁联系对方,没事就想给对方通个话联系下
2.很宠爱对方,平时一般都顺着对方,尽最大努力的包容对方
3.比较敏感,对TA不够信任,经常性控制不住的怀疑对方
4.脾气不好,自控力不强,一爆发就控制不住自己,事后又感觉后悔
5.对TA不够关心,不够重视,失去后才后悔
6.习惯性的以分手吓唬对方,让对方重视自己
7.不会表达自己的爱,沟通枯燥,不像恋爱,感情平淡无味没激情
8.家庭,异地,订婚问题导致的分手
9.多次背叛TA。多次对TA进行过打骂
10.严重欺骗对方:隐瞒已婚,骗钱
如果你有最后两种情况,不好意思,我帮不了你,没有的话可以往下看

你们分手多久了?
1.不到一个月
2.不到两个月
3.不到三个月
4.超过三个月
5.超过一年
如果你有最后一种情况,不好意思,我帮不了你,没有的话可以接着往下看

定一个计划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旦你找出了你们关系中的问题,你就应该想一想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它们不再发生。如果再次出现这些问题,你还是情绪歇斯底却里没有任何解决方案,你们一定会再次分手的,所以决定分手后怎么挽回男的就在于此。
·你需要下决心来个大改变,在你们复合之后有所举动,无论是控制你性格里让这段关系失败的那一部分,还是改善这段关系的平衡。
·如果问题的原因是你的嫉妒心太强了,你应该想一想如何不那么嫉妒别人。
·如果他认为你的控制欲太强了,你应该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
·如果你们一直吵架,你应该想想如何不那么容易激动起来。
·如果你们关系中的问题是和他有关,你就应该想一想你们如何复合——比如他决心改变自己。但如果他不做出任何改变,你知道你们之间的问题不会再短期内解决,你就应该想一想你们还有没有复合的必要了。

分手后要怎么挽回之让他再次注意到你
1、让你的前任看到你没有他在身边也过得很愉快
一段时间以后,你感觉你们都冷静下来之后,你应该让你的前任了解到你过得很好。你可以开始去他参加的派对,或者和朋友一起去他最喜欢的咖啡厅或酒吧并偶遇他。不要做得太刻意,但要让他看见你和其他朋友相处得很好,并让他回忆起你们在一起的快乐时光。
2、让他产生嫉妒心理
这一招不适用于每个人,但如果你认为你和其他男性朋友走在一起或是和其他人调情会让你的前男友想要和你复合,你就可以这么干。这可不是说你需要再交一个男朋友,你只需要让你的前男友看到你和其他人调情,甚至是和其他人聊天跳舞就可以了。
3、通过社交媒体让他注意到你
做得不要太明显,把你和你朋友一起出去玩的图片放到社交应用上(微信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让你的前任看到你看上去多么好,并发掘再也不能和你一起出去多么伤心。不要频繁地发这些照片,一周一两次足够了。

4、你可以和他出去几次
让你们的关系缓和起来,从打招呼到简短的交谈,甚至是十几二十分钟的聊天。确保每次聊天都是你来说再见,不要让他一直在你周围徘徊,这会让他更加伤心。然后等着他邀请你去喝咖啡,或者你也可以请他喝一杯。
5、让他看到你改变了很多
当你们开始每周出去玩得时候,让他看到他不喜欢的你的部分已经被你改正了。如果他认为你总是不停他说话,给他一个长篇大论的机会。如果他认为你太粘人了,让他看到你变得独立起来。
6、察觉他的想法
如果你的前任想和你复合,你将会感觉出来。在你们在一起之前你是怎样察觉出他喜欢你的?他想和你复合时会有同样的反应。如果他和你调情,对你说你看上去很漂亮,轻轻地触碰你,或者仅仅是问你有没有和其他人约会,他很可能是想和你复合。
7、逐渐同意和他进行约会
如果你的前任男友开始和你调情,并了解到你想要和他复合,他可能会邀请你出去玩。如果你觉得他想邀请你出去玩,你也可以先提出邀请,并告诉他你的想法,如果你们的想法一致,你们可以开始约会了。

当然,分手后怎么挽回对象,挽回办法肯定不止这几种,这里花镇小编只是列举了几种三种使用最为广泛的,并且有一定成功几率的方法,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